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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第一張傳票
寫的是證人
下回應該是被告了

第一次出庭
其實是無聊
官話是
「基於偵查不公開的理由,對於案情,我無可奉告」
總之
被罰站了一個多小時
聽著檢察官問話
小學做錯事也沒站那麼久的
更何況我現在是「證人」ㄟ
所以裝著一肚子會臭的東西

很難忍受的
10點的庭
一早就起床
開完庭之後
搞得我補眠的時間都沒有
下午一進報社就想睡
坐著都快睡了
更糟糕的是
一天好像都沒有可以休息的時間
跑上跑下
差一點斷氣

總之
除了個無聊初體驗
整天都還蠻糟糕的

根據揚言
我是會變成被告的
現在
除了祈求
不要一早開庭外
其他的
隨便了

有種說法
被告的越多
身價會越高
那我可以開始累積身價了

老天阿
那我窮一點是會死是不是

我還是堅信我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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